地方州郡制度为州、郡、县三级,南渡前共有司、豫、兖、青、徐、冀、幽、平、并、雍、秦、凉、荆、扬、益、梁、交、广、宁,十九州。
南渡后分荆、扬置江、湘二州,共有扬、荆、湘、江、益、梁、宁、交、广九州,徐州仅存其半。
南渡前,以司隶校尉领司州,其余十八州置州牧,均为第二品。
州牧皆铜印墨绶,进贤两梁冠,绛朝服,三年一入朝奏事。
若有都督,则都督知军事,州牧治民。
州府僚佐自别驾从事以下,由州牧辟用当地人士,将军府僚佐皆为中央除授。
【州府僚佐】
别驾、治中:州之上佐,别驾从州牧行部,治中居中治事,主众曹文书。
官品视第五。
主簿:录阁下众事,省署文书。
西曹书佐:辅佐别驾主吏及选举事。
治中从事史:主财谷簿书。
兵曹从事史:有军事则置,主典兵马事。
部郡国从事史:督促文书,举察非法。
典郡书佐:典一郡文书,以郡吏补。
三师:孝经师主监试,月令师主时节祭祀,律令师主平法律。
门亭长:主州之正门。
【将军府僚佐】
长史、司马、录事参军、功曹参军、仓曹参军、户曹参军、中兵参军、府功曹、主簿
州下设郡(封国与郡同级),郡设郡守,总领郡中诸事,第四品,有治绩则入为京官。
郡都尉第五品,典兵禁,备盗贼。
郡丞为郡守副佐,第六品。
功曹吏主选举黜陟,五官掾主诸曹事。
郡下有县,大县置令,小县置长,下置县尉为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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